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开采购询价书
我公司现需盐化消防设施可视化管理标识施工公开采购,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公开采购概况:
(一)项目名称:盐化消防设施可视化管理标识施工;
(二)完工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 施工地点: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13时(北京时间);
(四)评审时间:2025年11月27日13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地点:江苏索普新材料评审室;
二、采购内容:
1.主材、辅材乙供,所有施工用工具、辅助材料及安全防护措施均由乙方施工单位自备;
2.技术要求及工作量:详见附件(按要求施工);
三、报价人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其他资质要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四)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价;
(五)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24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六)报价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人承担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报价人须提供:2022-2024年度三个以上相关业绩,(若在我公司有使用业绩的可不提供);
(八)报价文件需包含: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资质、业绩等;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增值税包干价。报价方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施工图纸、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等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报价人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2014 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苏建价[2014]299号文编制报价书(需提供新点软件版报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价款已经包含相关安全措施费用、施工所用工器具费用、施工垃圾清理费用、固废危废处置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承担费用;
(二)付款方式:全部承兑汇票,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经审计后结算,施工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采购单位入账后付合同结算价50%,三个月付合同结算价40%,10%质保满1年,付清尾款。如报价人不接受采购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本项目报价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价文件还应包括正本 1 份,并要求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及邮寄按以下方式联系:
公司: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青龙山路8号
邮编:212006
商务联系电话:18951284998 王强
技术联系电话:15061489748 金浩鹏(盐化)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报价人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人。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评审信息将于综合审定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报价人登录http://www.newscl.com查询;
2、在能够满足采购人商务、技术及施工要求的报价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
3、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人的报价;
(二)询价废止
评审小组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秩序的恶劣情况,经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报价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三)无效报价
凡报价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未提供资质及相关合作业绩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问题,经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价人成交以后应严格按照采购书约定与采购方签定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和相关服务工作。对报价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成交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对不合格施工材料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成交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仲裁期间成交人应保证不影响采购方正常生产运行。
(三)如因报价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如严重影响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方法律责任。
(四)报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五)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采购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六)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报价人或成交人将按《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考评管理规定》对报价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七)本次公开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询比价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项目的总报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2、竣工时间: ;
3、我方承诺遵守询价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4、我方承诺成交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问价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询价文件所有条款。如果询价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解释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对询价文件的偏离项: ;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产品供应商及承包商,证照齐全且资质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可参与我司组织的公开采购商务活动。
第二条 我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与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采取共享机制,由全集团共同参与构建并统一使用,确保全集团采购活动中负面清单供应商范围一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商务合作部拥有对负面清单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及解除的权限,各部门在采购、合同履约、物资使用等环节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须实时报送商务合作部汇总管理,具体考核分值需会同风险控制部、装备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确保清单动态更新与信息共享。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增减变动须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公示后生效执行。
第三章 供应商分级管理
第四条 根据考核扣分及违规严重性,将供应商分为以下三类管理:
(一)合格供应商
1.考核标准:滚动周期扣分(一年内)<10分。
2.管理措施:可正常参与公司公开采购及合作,扣分自首次扣除满一年自动清零。
(二)暂停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同一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0分;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5分。
2.管理措施: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建立到期提示机制,到期前一个月内考核部门应主动告知相应供应商,并同步开放整改材料提交通道。
3.评审优先级:在采购评审过程中,同等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未曾被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
(三)禁止合作供应商
1.考核标准:供应商发生以下恶意行为的,将直接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
(1)主观恶意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害的;
(2)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3)两次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5)存在其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2.管理措施:原则上永久禁止合作。
第四章 积分考核细则
第五条 积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各相关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商务合作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公示。
(一)供应商考核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单次扣1-3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4.资信方面
(1)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单次扣1~3 分。
(2)中选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报价人放弃成交,单次扣3-5分。
(3)中选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4)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或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未按规定进行结算确认的,单次扣1-3分。
(6)报价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6-10分。
(7)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无合理说明扰乱公开采购秩序,单次扣10 分。
(二)承运商考核
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如不全,单次扣1-3分/证。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损项扣1-3分。
2.计划完成方面
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5-10分。
3.资信方面
(1)中选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2)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单次扣1-3分。
(3)未按合同约定开票,单次扣1-3分;开票弄虚作假,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5-10分。
4.安全环保方面
不满足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不执行我公司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单次扣5-10分。
(三)承包商考核方法
1.工程质量及进度方面
(1)承包商不组织分项、分布和中间治疗验收等,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次扣1-3分。
(2)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报验,单次扣1-3分。
(3)承包商对质量过程控制意识不强或未进行自检,验收时仍存在质量问题的,单次扣5-10分。施工质量不合格整改后仍然留下永久性缺陷,单次扣5-10分。
(4)因自身原因未按工程进度要求完成施工,扣5-10分。
(5)未经有效的审批程序,擅自变更材料的规格尺寸、性能参数等,单次扣5-10分。未经有效的审批程序,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单次扣5-10分。随意增加或取消施工项目,单次扣5-10分。
(6)被责令整改的,单次扣1-3分。接受整改通知单后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单次扣1-3分。
(7)拒不接受甲方的协调工作,或拒不执行协调结果,单次扣5-10分。
(8)未及时办理共检手续,单次扣1-3分。
2.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造成影响但未导致减产停车事故的,单次扣3-5分;导致减产停车事故的,单次扣5-10分。
(2)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单次扣1-3分。
(3)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4)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3.资信方面
(1)中选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2)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单次扣1-3分。
(3)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开票弄虚作假,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5-10分。
4.安全环保方面
(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措施扣5-10分。
(2)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1-3分。
(3)未按方案组织实施扣5-10分。
(4)承包商在施工中不满足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不执行我公司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单次扣5-10分。
第六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报价人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公开采购工作的严肃性,报价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报价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报价人对同一事件进行重复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暂停交易清单,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列入禁止交易供应商清单。
第五章 重要事项
第七条 供应商纳入负面清单时应秉持审慎原则,需建立在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基础之上,确保决定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第八条 原则上不得与禁止合作的供应商恢复合作关系。如确因生产需要恢复合作的,须经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暂停合作供应商考核满一年后,经审议符合移出暂停合作清单条件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将其移出负面清单。
第十条 如果被暂停合作供应商在收到我司到期告知后三个月内未能提供有效整改材料或一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可将其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不再与其开展合作。
第十一条 供应商考核信息及时报送集团商务合作部,确保信息及时、透明。考核结果及时通告考核意见提出部门。
第十二条 对于严重侵害我公司利益的供应商,除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正常考核外,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集团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12个月内的考核扣分累计达到15分及以上的,由集团商务合作部将其列为暂停合作供应商。
第十四条 自然人、废旧物资处置单位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如某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被列入负面清单,该实控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相关公司也视同列入负面清单。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开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扣分、清单更新、公示全流程线上化,并与采购系统联动拦截违规供应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原《索普新材料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3年试行版》(苏索新字〔2023〕67号)同时废止。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入厂须知安全告知书
(通过此学习视同您已阅读本须知内容并承诺遵守公司的规定)
各外来车辆及人员: 您们好,欢迎您来到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基础化工生产类的企业,主要的生产特点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多和高温高压设备多,是化工园区的重点防火单位.我公司生产现场潜在的危险伤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烫伤、触电、腐蚀、灼伤、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等。为了您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索普承包商十大禁令
1、严禁未经安全教育作业
2、严禁无证作业、无资质作业
3、严禁违规进出二道门
4、严禁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
5、严禁生产区域吸烟、饮酒
6、严禁高空抛物
7、严禁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
8、严禁不系救生绳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9、严禁无监护人作业
10、严禁机动车乱停乱行
违反禁令者,扣承包商安全积分10分/人次、处罚2000元/人次;当事人一律列入黑名单,收缴门禁、清理出场。
首先通过学习公司“承包商十大禁令”,请大家谨记!
一、进入厂区须登记并须联系公司被访人,客户、外来厂商、实习人员等一般访客在门卫处进行入厂安全视频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政府机关及上级主管单位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参观,检查指导工作的,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接待,确定行走路线。在公司二道门处发放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镜、人员定位器,进入生产区域,由专人全程陪同,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进入生产装置。
二、外单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办理“外工上岗证”、“人员定位器”,统一着装、明显标识单位名称的(着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耐酸碱防砸工作鞋、防护镜等),按公司规定持人员定位器进出二道门;其他的请遵守“进入二道门管理规定”。
三、企业厂区内机动车辆限速 5公里/小时;主要干道限高见限高牌标识;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自驾小型客车不得进入公司生产区,所有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请戴好阻火器(防火罩)。。
四、企业整个生产区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五、进入生产区活动应戴好安全帽及其它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听从岗位人员的安排,请勿到其它地方随意走动,或者触碰设备等。 未经本公司允许不得在厂区内拍照。
六、进入生产区域请不要穿化纤衣服,不要穿戴铁掌的鞋,禁止使用非防爆手机。
七、您的机动车辆请按公司规定停放,不要阻塞企业的消防通道。
八、请不要沿途抛洒杂物,如有杂物垃圾请投入固定分类垃圾箱。
九、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在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前必须经本公司安全培训和安全审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
十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服从本公司为保护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安全及职业健康的工作安排。
十一、在运输车辆发运过程,装运货物的车辆,在移位时车顶严禁站人。押运人员在佩带好防护用品,下车站在发货平台上指挥倒车、就位。车辆停稳后,挂好安全带,方可上车顶作业。
十二、当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安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本公司应告知相关内容。
十三、任何人员进入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十四、任何人员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谢谢您对我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为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化工企业工艺安全工艺实施导则》AQ/T3034-2010、《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规范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等过程的管理,预防安全环保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区域,所有长、短期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
3.1承包商是指为公司提供建设安装、土建、检维修、拆卸、保温、防腐、维护保养、设备调试、技术服务、运输业务、外包作业、经营业务等服务的单位。
3.2长期承包商是指在公司提供服务本年度内累计服务时间一个月以上的承包商。其他情况视为短期承包商。
3.3承包商引进部门是指公司职权范围内与承包商进行前期接洽、商谈以及签订服务合同的部门。
3.4作业风险等级
重大作业风险:所有牵涉一级以上动火(包含一级)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一级以上吊装(包含一级)作业、三级以上(不包含三级)高处作业、正常生产状态下重大危险源区域内的作业、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一般作业风险:除重大风险以外的。
4.1.1参与审查承包商资质,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4.1.2监督检查承包商现场作业安全环保管理;
4.1.3负责承包商月度安全环保业绩考评;
4.1.4负责承包商的公司级安全培训、培训记录的归档;
4.1.5参与承包商各类事故、事件的调查,并组织分享事故、事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1.6负责承包商部分资料的收集建档。
4.2.1负责审查承包商资质、编制相关采购方案,组织需求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完成承包商预审。
4.2.2与成交的承包商签订业务合同,建立承包商名录、档案。
4.2.3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承包商年度评审。
4.3.1参与承包商的准入审核,组织进行承包商各类事故、事件的调查。
4.3.2承包商进入工作现场后,由各承包商使用部门负责组织部门级的培训及施工安全交底。
4.3.3负责承包商检修(施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
4.3.4 组织承包商编制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审核。
4.3.5 参与对管辖区域的承包商进行安全环保业绩考核。
5.1.1 承包商引进部门提出合作承包商的意向后,收集承包商资质、资格的资料。
5.1.2承包商引进部门组织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资质审核,填写《承包商预审表》(见附件一)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5.1.3通过资格、资质预评审承包商的《承包商预审表》,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批准。
5.1.4必要时,承包商引进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商所具备条件符合性进行实地考察验证(承包商所在地、承包商所承揽施工、安装的工程、制作的设备等业绩和能力)。
5.1.5承包商的资格、资质预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b. 对承包商实地考察的意见;
c. 承包商安全组织机构基本情况;
d. 近三年的安全环保业绩;
e. 承包商人员保险证明(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等;注意保险职业类型要符合);
f. 特种作业人员提供资质复印件(电工证、焊工证、架子工、吊装证等);
g.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
h. 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1.6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选定承包商。
5.1.7承包商引进部门建立合格承包商清单和档案(附件2)。
5.2.1承包商引入部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填写《承包商信息传递卡》(附件3)。
5.2.2承包商携带合同(复印件)、《承包商信息传递卡》及“承包商办事流程一览表列明的相关资料”至安全环保部签订《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办理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缴纳手续。
5.3.1承包商向财务部缴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
5.3.2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长期承包商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不低于1万元/年,单个项目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按合同价的2%缴纳;
临时承包商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按合同价的1%缴纳,最低不少于4000元,最多不超过2万元。
5.3.3与公司合同终止时,根据考核情况免息退还余额。
5.4.1由安全环保部主管承包商管理的安全管理人员确认相关资料无误后对承包商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职业危害及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应急知识及装备、安全设备设施、明确严禁二道门内有吸烟、休息等内容。承包商人员经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部发放公司外工上岗证、定位器并填写“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信息传递卡”交给相关承包商;
5.4.2承包商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后进入现场前,携带“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信息传递卡”至相关承包商使用部门进行二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考核做好记录存档;
5.4.3承包商使用部门对承包商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意识、知识和风险、及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
5.4.4承包商使用部门在承包商进入现场后作业施工前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作业风险和防范措施、作业控制和现场应急培训以及JSA相关内容等;
5.4.5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其他施工人员必须经公司安全培训合格后持外工上岗证上岗,作业监护员还必须经过公司监护人专项培训考核合格,脱离公司半年以上(包括半年)外工上岗证自动失效,再次进入公司必须重新培训合格后上岗;
5.4.6承包商使用部门保存“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信息传递卡”至该项目作业结束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考评意见交给承包商;
5.4.7承包商将该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信息传递卡”交至安全环保部进行考评后存档。
5.5.1施工方案编制:
a. 承包商使用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编制“组织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然后根据方案所涉及的危险作业有害因素填写“组织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审核表”(见附件6)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b. 一般作业风险的施工方案,由承包商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
c. 重大作业风险的施工方案,生产运行系统由承包商使用部门负责人初审,生产运行部负责人审批,特别重大项目由公司分管生产运行的领导进一步审核;工程建设系统由承包商使用部门负责人初审,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审批,特别重大项目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审核。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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